拆遷補償方案的投票其實不是那麼正式正規,這是相對于任何其他大規模投票來說的。
最大的不正規,就在于在截止日期前,已經投票的産權人可以反悔,可以改變自己的投票内容。
這說起來,就是将矛盾焦點給轉移了。
徐光宗提出的這個請求,在以前的拆遷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現在也是。
産權人家裡面擺不平,又沒有到撕破臉,大家一塊兒對簿公堂的程度,那能怎麼辦?隻能将責任推到拆遷辦頭上。
拆遷補償總共就一套房,家裡面三個子女,給老大,不給老二、老三,那不是當爹媽的偏心,是沒辦法。誰叫政府不給三套房呢?
當然,成年子女總不會真那麼傻,爹媽這麼說,就恨上了政府,讓自己的兄弟姐妹拿了好處,逍遙自在去了。
徐光宗說起來頭頭是道,“最後公布投票結果,他也不會知道我投了什麼。結果也不一定就是我投的這一項了。我就是想要求個心安。一把年紀了,沒想到到老了,遇到這種事情,家裡面兩個兒子都要打起來了。唉……”
徐光宗唉聲歎氣,配上他老态龍鐘的樣子,真有些博同情。
我隻好無奈道:“我們拆遷辦定下的規矩就是這樣。我一個小員工,隻能照章辦事,違規的話,我是要吃處分的。”
“我們都不說,有什麼違規不違規的?”徐光宗有些倚老賣老地闆了臉,多了幾分命令的口氣。
“徐大爺,這不是我們不說就完了。最後投票結果出來,是要公示的。誰投了什麼票,都記得清清楚楚。所有的投票内容也會存檔。你這樣,我們不好工作啊。”我解釋道。
拆遷全過程的書面文件都會公示出來。有沒有人看是一回事,有人看了之後,找到“罪魁禍首”那就是另一回事。
像是徐光宗這樣主意打到拆遷辦的可不是一個兩個。有時候,都是習慣成自然了。好像自己家比人家拿的錢少,就一定是拆遷辦弄了貓膩。然而,現實中的大多數情況是,拿錢多少,都是有據可循,有政策文件作支持。所謂的貓膩,不是存在在想當然中,就是别人家研究透了政策性文件,找到了拿錢的依據。
線圖都看不懂,賺錢隻能憑運氣。能說那些專業的金融從業人員賺錢多,就一定是做了内部交易嗎?
這種指責,我不好對徐光宗說,隻能解釋補償方案。
“……幾種方案,最終核算下來的補償金額是多少,其實是差不多的。您選了這個B方案,是希望算面積多一點和居住年限多一點,A方案算人頭,您家裡也是占優的。”我跟徐光宗和稀泥。
徐光宗不為所動,“我是希望最後不要拿房子,隻要補償金。”
這想法有些獨樹一幟了。
“那A、B方案也是一樣,最後房子都是您用補償金來購買……”我假裝不懂。
徐光宗搖頭,“B這個,我家就頂多買一套房子,這個,我小兒子也有份了。”徐光宗呼了口氣,拍拍大腿,“是我沒有教育好,讓他一把年紀了,還靠我這個當爹的過日子。我那小孫子也是,和他老子一樣不成器。我現在就想着趁着這個機會,讓他們自己過日子,别老想着從我這裡撈好處。這次拆遷分了錢,老大一分不要,這錢我也不要,全給他。就是我最後給他的一點東西。他以後啊,就别想從我這兒拿一分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