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一曦什麼都好,就是太重感情了,太重感情的人往往在自己親近的人身上缺少理智的那方面。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黃小田媽媽的事情的确不符合自訴案件的範圍,不過,黃一曦提起前不久網絡鬧得紛紛揚揚的一個案件。
河南平頂山魯山縣某鎮,今年暑期,16歲的初中生小趙因一時沖動與一名17歲的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系,案件移送至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然而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長為先,雙方在未檢幹警的勸導下終于冰釋前嫌。加害人沒耽誤一天上學時間,強奸犯父母給檢察院送錦旗,要不是檢察院自己犯了蠢,沾沾自喜發微博讨功勞,這事情也就這麼過去了。
當時黃一曦所在的一個律師群議論紛紛,矛盾焦點是:如果檢察院不提起公訴,這樣的案件被害人有沒有提起公訴?
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期規定,這個案件同樣不符合自訴案件,可是許多律師卻認為,可以用這一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等書面決定來提起自訴。
兩方人馬誰也說服不了誰,後來在全國人民微博轉發評論一面倒的情況下,檢察院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啟動糾錯程序,自已提起公訴,當時的辯論也就不了了之。
聽到黃一曦這麼說,商洛宇也覺得有點道理,“隻是,我們剛接了鹧鸪村的行政代理案件,再加上這個案件,隻怕以後豆腐都不用磨了。”
商洛宇說的是黃一曦奶奶經常說的俗語,大家都聽得懂。
“小宇,小曦,若有可以的話,你們倆就幫幫小田吧。”林舒芳一開始都不敢多說話,怕自己心軟答應了,可自己女兒卻做不到,豈不是害了她,現在聽到黃一曦的話,才敢插嘴。
“要是能幫忙的話也算是大功德一件了。”
陳麗花雙手合掌拜拜,很是虔誠,“從唯心的說法,隻怕這位小兄弟的母親到現在都沒去投胎呢,話說小兄弟,你有去找神嗎?讓你媽媽自己說下誰害她。”
黃小田點點頭,“我去找過兩個地方,可是神婆好象說得不太清楚,也不知道有沒有找到我媽。”
“你去這個地方找一下,那地方的神婆是四閻王上身,很準的,前兩天我去問過,非常準。”
陳麗花說了一個離這裡不遠的地方,得意地炫耀她去的時候,那神婆家裡已經排了許多人,據說那神婆每天都得接待幾十個甚至上百人,謝永辰的魂上身時他說了什麼話,是如何的準确,林舒芳和李紅霞聽得津津有味,一直驚歎。
黃一曦和商洛宇卻不太相信,黃海山走後,林舒芳也動了找神的念頭,并實施多次,每次隻要商洛宇黃一曦跟去,兩個人都不讓林舒芳說話,那些神婆就沒一句準話。
陳麗花之所以認為準,是因為那神婆隻要開頭說一句對的,陳麗花這個人就會自動說下去,把自己底細吐得一幹二淨,那當然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