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婚姻都不信任的背景下,很少人信任什麼同居協議。
黃一曦還沒說話,康明揚已經上前盡職地解釋,“雖然這種協議在我們沒有明确的法律條文。但在國外卻是一種很流行的特殊模式,同居協議和婚姻關系不同,但保障的部分權利卻和婚姻類似。”
這些知識還是商洛宇給他普及的。
早在商洛宇要求婚的前幾天,他就盡職地向康明揚灌輸這些知識。
所以康明揚解釋得很盡職。
太陽永不落國政府于2004年12月6日向全國的非婚同居男女們發出“警告”,敦促他們簽訂“同居協議書”,以避免分手後因房産和财物等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這份協議書可以由雙方自己起草,也可以從政府指定網址處下載。協議書内容将明确規定雙方一旦終結同居關系,包括房屋和财物等的所有權歸屬。
要說婚姻,國外的人實則比國内的重視,因為婚姻對他們而言,除了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還有心靈約束。
由于基督教在米國影響深遠,“婚姻”(e)這個詞是具有宗教含義的。大多數米國人對于婚前性态度是順其自然,可婚姻是神聖的,是在神面前起誓承諾過的。
米國法律對于離婚的“懲罰”也不輕,肥皂劇《兩個半男人》中就有離婚後還一直付贍養費給前妻的男主角,窮得隻能攜子和兄弟住一起。
正因為“婚姻”這個詞的敏感度極高,為了解決争議,針對未婚同居現象,米國人也發明了相應的法律名詞:civilunion,即為“民事結合”,通常在權利上等同或接近婚姻,但避開了“婚姻”這個詞。
米國許多州和企業也承認“DomesticPartnership”,也就是“同居伴侶”。隻要一對同居伴侶簽字表示兩人是長期共同居住的,無論性别,就有可能享受雇主提供的例如醫療保險等福利。
除了米國,在高盧國,是很常見又合法的組建家庭的一種模式,高盧國從1999年底開始實施緊密關系民事協議,成為戀人在法律關系上組建家庭的一種選擇。
2005年改革後,民事伴侶關系具有與婚姻關系相似的一些法律權利和義務,包括伴侶共同納稅的減免優惠、伴侶财産繼承的免稅權,以及伴侶享受對方的保險和承擔伴侶的債務等。
在2010年,高盧國有24.9萬對男女登記結婚,19.5萬對伴侶登記民事伴侶關系。
實際上,在高盧國,這種民事關系在官方正式立法時更早的時候民間就已經流行,1920年,高盧國文豪薩特與波伏娃開始簽訂這種協議,開始他們長達51年隻同居不結婚的協議契約式婚姻。
高盧國不愧是一個“自由、平等、博愛”和浪漫的國家,國家統計與經濟研究所2011年2月8日發表的一項調查顯示,越來越多屬于較高社會階層和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選擇登記“同居協議”,同居伴侶中有26%為公職人員或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
截至2010年1月1日,在高盧國簽訂俗稱“同居協議”的緊密關系民事協議(PACS)的人數超過100萬。高盧國總統霍朗德就是簽訂同居協議的未婚總統。
哦,原來如此,衆人紛紛點頭。
聽了康明揚一席話,勝讀十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