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瑤的丈夫未和她結婚前也有一段婚姻,還生了一個兒子高聰,兒子出生後,也是因為衆所周知的原因,夫妻感情不和離婚了,孩子跟着前妻生活,兩個人不同陣營,也沒再見面,不過孩子為了生活費倒是會自己回來定期見上一面。二十幾年前,前妻過世了,不過那時大兒子已經結婚生子,也沒有回來和他們一起生活。
“我們那時候離婚,不止我們一對夫妻,好幾對夫妻都這樣,都是由村長和幾個德高望重的老者主持的,還寫了協議,我前夫也再婚了,怎麼他不是重婚罪,我就是重婚罪了?”陳瑤怎麼也想不通。
這點黃一曦倒是能立刻回答:“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為公訴案件,而這個其他公民包括人民群衆、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高聰是陳瑤丈夫的兒子,的确有權提出控訴。
“你們說,現在人多壞呀,我和他爸結婚,他一直是知道的,四十幾年呀,他爸在的時候他都不敢說我們婚姻無效,還跟着叫媽的,我對他也不差,給他錢建房子娶妻子,可他爸一死,就說我們婚姻無效了……”
按照陳瑤叙述,當初高聰結婚的時候,他們借了錢給高聰娶妻建房子,還和他說清楚,那筆錢給後就等于分家,高聰也不用負擔兩個老人的養老,當時他也同意了。
沒想到等老頭子過世,他就翻臉了。
“他這是早有預謀呀,什麼都打聽得清清楚楚的,老頭子剛下葬,頭七都沒過,就鬧開了……”
陳瑤直到現在都不敢相信這件事,說起來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她的孫子尴尬地塞了一把紙巾給她,她也沒擦,直接用手抹了一下鼻子,順手擦在椅腿上。
衆人都假裝沒看到這一幕,黃一曦雖然同情她但也能理解高聰的做法,這畢竟是陳瑤的一面之詞,高聰他有權利提出這個訴求。
在生活中,除了夫妻雙方和與夫妻某一方有夫妻關系第三方,其他公民訴重婚罪的案件占自訴重婚罪的比例并不少,追究其原因,或因利益,或因矛盾,高聰則兩個原因都有可能。從利益上講,陳瑤如果被法院認定為重婚罪,她和丈夫的婚姻關系無效,根據相關法律,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财産,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那她就無法以配偶的身份分割丈夫的婚前财産及其收益,同時也被剔除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
至于矛盾,前妻的兒子和後媽在漫長的時間内的摩擦,更有可能了,更何況,高聰一直認為,他父親之所以不要母親,是因為他父親心裡有了陳瑤。
即使不是因為利益或矛盾的直接關系,其他人訴他人重婚的也有,黃一曦同律師的同事,曾經遇到一個重婚罪案件,控訴者是現在妻子的親戚,和現在妻子娘家有了矛盾,純粹是不想現妻過得好,給她添堵才控訴的。
“你丈夫名下的遺産有多少是婚前财産呢?”商洛宇不象黃一曦那樣顧忌陳瑤的情緒,直接發問。